据记者了解,近日,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现某IP属地显示为西藏的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称可通过将本地房产转入名下保留一年产权资格、出具完整银行流水等方式帮助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证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此,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不实信息,存在诱导、虚假宣传。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金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可视情况通报至其工作单位。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中心应严格进行审核,根据已有材料和已开通的信息共享核查渠道不能做出审核结论,需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应及时告知职工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异地购房。
(二)职工所购房屋的总价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转账记录等做参考)。
(三)同一套房屋多次交易申请提取的。
(四)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申请提取的。
(五)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第五十一条,因材料审核或调查核实需提取申请人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市中心有权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证明,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提取申请人拒不配合调查核实或妨碍调查核实工作的,市中心应及时中止提取。
针对此次事件,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进行审核,及时告知职工并调查核实。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