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总体部署,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重拳出击,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处置网上谣言案件76起,刑事处罚3人,行政处罚25人,批评教育33人。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1.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江西胡鑫宇失踪事件”网络谣言案
兴隆县公安局查明:2023年2月至5月期间,陈某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江西联合工作专班已通报调查结论的情况下,通过合成图片、添加备注等方式,包装其“胡鑫宇”表舅虚假身份,在网络平台编造“胡鑫宇非自缢死亡”、“胡鑫宇尸体尚未火化”等谣言。胡鑫宇亲属发现谣言后,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声辟谣,但陈某某仍通过发视频、开直播等方式继续编造谣言。陈某某发布的谣言被阅读点击2.3万次,评论6000余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2023年5月,兴隆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15日,兴隆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依法查处刘某某等4人编造“兴隆县出现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兴隆县局查明:2023年9月20日,刘某某听说其亲属家一小学生遇到陌生人付费带路的情况,为博取关注,通过主观臆断添油加醋,在微信朋友圈编造发布“兴隆县出现人贩子”、“借口带路给钱诱拐孩子”等谣言,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赵某等3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谣言信息转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兴隆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发布、传播网络谣言的刘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对赵某等3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依法查处宋某某编造“平泉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平泉市公安局查明:2023年7月2日,宋某某路过平泉市彩虹桥路段时,拍摄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现场视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提升账号影响力,宋某某将山东某地重大交通肇事现场视频与当天拍摄内容剪辑相合,生成虚假视频,并配以醒目文字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平泉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虚假谣言,该视频短时间内播发量高达3万余次,转发900余人,点赞15万余次,评论400余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实,该视频为虚假不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某进行了处罚。
4.依法查处杲某某编造“jc封锁县城”网络谣言案
隆化县公安局查明:2023年12月13日,杲某某在隆化县某小区门口看见大量人员聚集,同时有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杲某某为博取关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拍摄视频并在某视频平台发布“jc已封锁县城,具体原因不详”的虚假谣言,该视频在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该情况为虚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隆化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杲某某处以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承德公安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时刻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